关于低保条件及如何申请领取低保的解答
日期:2017-08-09 10:42
问:请问什么条件算是低保户?如何申请才能领低保?
答: 您好,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大类,
问:那么我想申请低保有什么标准吗?
答:根据2015年政策,低保标准以农村、城市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710元
问:那请问都什么人才能申请?
答:低保的办理对象分为两类:
城市低保:具有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
1、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2、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救助对象。
问:申请低保有什么手续吗?
答:申办手续如下:
申办手续: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本人、妻子、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记录(村民代表签字);
4、村委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7天后将公式照片报镇民政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5、入户调查公示表各两份;
6、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农商行账号(申请人);
7、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说明书,
8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低保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社区审核。经社区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街道(乡镇)审查。对社区上报对象相关资料及时审查,对有争议的或有疑问的进行入户核查,经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再次入户核查,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低保金领取凭证。从批准之当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城乡低收入的能申请办理吗?
答:可以。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申办手续: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本人、妻子、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等)
4、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记录(村民代表签字)
5、村委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照片
6、《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7、《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一式2份
8、《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2份
9、告知书(未批准)
10、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11、农商行账号(申请人)
1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说明书
13、其他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