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湖之窗
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我市将于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日期:2017-11-06 10:31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2017年11月4日--8日期间,京津冀地区将出现预计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水平。7日夜间和8日有所改善,10日有一次冷空气过程,空气质量转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以及《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有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切实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台湖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最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子站周边9平方公里施工工地停工;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烧”、“禁放”范围的基础上,全地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5)子站周边9平方公里及重点地区汽修企业减少喷漆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6)加强对餐饮业的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