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通州区台湖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日期:2017-08-24 18:57
根据《通州区台湖镇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台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通州区台湖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贴以及奖励两种,重点支持符合台湖镇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企业服务平台以及产业人才三大类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购房补贴、企业租房补贴、企业融资补贴、企业版权费补贴、双创小微企业补贴、众创空间补贴、专业技术服务补贴、公共活动补贴、闲置厂房出租补贴、高端人才补贴、工匠人才补贴、领军型企业负责人和双创人才补贴、获奖证奖励、资金配套奖励、成果转化奖励、企业上市奖励、转型升级奖励、会展活动承办奖励、研发专利奖励、引进风险投资奖励、总部经济奖励、节能减排奖励、人才引进奖励、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奖励、鼓励孵化机构奖励、园中园引进企业奖励、金融机构奖励以及担保机构奖励共28类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通州区台湖镇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湖镇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单位。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项目是指截止项目申报日已经完成的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日已完成的内容以及投资。
2.原则上每个单位或个人只能享受一种类型资金政策支持。
(三)申报周期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10日。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五)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发展办公室,地址:镇政府主楼429室;邮编:101116;邮箱:thjingjifazhanke@126.com;联系人:高沫丽,电话:61533489;联系人:王翠杰,电话61531494;项目申报技术支持:朱峰,电话18600677026。
纸质版资料送到联系地址,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发展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