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湖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至201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日期:2017-11-15 11:03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7至201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台政发〔2017〕64号
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6年11月14日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冬季煤火取暖季期间,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动员使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对广大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实现本年度“宣传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2017年-201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曹东波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初庆宝、副镇长李胜利、镇长助理张会泉、辖区派出所所长郑月雷、贾海波任副组长。镇监察科、社会建设办、社会事务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综治办、教委、新农办、规划办、重大办、经济发展科、环保科、宣传科、台湖卫生院、次渠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督导组,镇预防煤气中毒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台湖派出所和次渠派出所,辖区派出所所长郑月雷、贾海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辖区预防煤气中毒督导检查协调工作。
各村、各单位比照镇里模式,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三、任务分工
(一)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牵头镇协调办日常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队指导、督促镇落实预防工作;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
(二)镇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三)镇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对社区居民煤火取暖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镇司法所:负责依照职责,做好有关预防工作的市政府文件或事项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镇综治办:负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村、各单位进行考核。
(六)镇教委:负责指导、协调镇域内学校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镇规划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各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八)镇新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各单位对农民煤火取暖户、吊炕(包括土炕)使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九)台湖镇工商所: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对规模以上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收集各村、各单位的燃煤取暖炉具销售网点名录,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十)镇卫计办:负责煤气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相关救治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十一)镇民政科:负责指导各村、各单位在社区开展对煤火取暖户的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村、各单位按照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十二)镇环保科:负责推进城市核心区居民采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开展劣质煤销售及清理的综合执法。
(十三)镇城管分队:负责指导、协调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十四)镇安全科: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各单位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五)镇财政科: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各部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六)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所属部门和村、居委会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逐级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责;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到实处。
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2017至201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4月中下旬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
本阶段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镇、村两级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各层级的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完成实名制的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和村委会、居委会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全员的岗前培训;三是清查炉具销售网点。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3月20日),围绕四次“温暖”行动,开展各项宣传检查工作。
1.拟定于2017年11月7日至13日(具体时间以镇协调办通知为准,下同),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3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镇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村、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取暖户分布情况,开展集中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对全镇煤火取暖户的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三是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和入户宣传检查工作。通过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隐患整改率100%。
11月13日前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将对各村、各单位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拟定2018年1月8日至1月14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1月14日前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各单位“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拟定2018年2月8日至2月14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2月14日前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将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各单位“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拟定2018年3月10日至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行动期间,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将对各村、各单位、各商户“温暖四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月20日前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4月中下旬)
本阶段完成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17至2018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4月15日前,各村、各单位领导小组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镇协调办。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村、各单位要严查违规使用燃煤灶具、燃气,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清除处理,对不服从监管的要报镇有关部门依规查处。即: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照像或视频资料的标准,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并确保三个严禁: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底数台账。各村、各单位应当摸清掌握本辖区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同时,要根据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确定宣传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城乡结合部平房村重点是没有完成煤改电的住户、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
(二)发挥职能作用,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京政发[2012]16号)精神,协助完成治理散煤减少低矮面源污染、清洁能源改造等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拆违、旧房改造、城镇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率;三是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和《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要求,加大对煤火取暖租房户、群租房的排查、处罚、取缔力度。
(三)充分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二是发动各村各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
(四)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媒体网络宣传。协调台湖之窗、各村电子屏等进行播放预防煤气中毒宣传片、字幕提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社区街道宣传。在取暖户集中的社区专门设立户外墙体展板和宣传栏、利用横幅、标语,有针对性地向取暖户进行宣传。三是入户走访宣传。向取暖户讲解煤气中毒的危害,发放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折页等宣传品,确保宣传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四是提示性宣传。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广播、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五)规范检查程序、严盯隐患整改。检查中要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同时上报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查处。入户宣传检查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针对突然降温、降雪、大风、低气压等恶劣天气,气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发送预警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最大范围地对民众进行提示。镇协调办要向各村、各单位进行应急预警提示。各责任部门、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历年事故特点和辖区实际,向百姓有针对性发布预警提示,指导部署工作。
(七)严格开展事故倒查工作。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要按照《煤气中毒事故倒查工作流程》要求,公安、卫生、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抢救、事故调查、善后维稳、查漏补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现场,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或疑似煤气中毒死亡事故,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死亡人员等情况,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镇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逐件倒查。认定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认定存在行政管理责任的,综治部门按照《重大案事件分类认定及综治责任查究有关规定》(首综办[2014]40号)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领导责任查究;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通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区协调办将对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嫌疑的死亡事故组织开展倒查;对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直接开展倒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考核。一是组建、培训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镇协调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镇级督导检查队,采取“1+10+10”模式对各村、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即对本辖区随机选取1个社区(村),检查方案、取暖户台账等基础工作以及推进情况,并随机抽取10名便民服务队工作人员和10户取暖户,采取便民服务队答卷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工作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及情况信息上报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评定,纳入对各村的综治考核。镇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九)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一是要增加人员配备,保障人员到位。各村、各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落实网格化实名制,持证上岗,登门入户,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二是要备足宣传材料,保障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按照要求安排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知和方案,及时传达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村、各单位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