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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可燃物清理的通知

日期:2017-11-13 16:53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可燃物清理的通知
 
台政发〔2017〕60号
 
各村、镇防火委成员单位、企业单位、光机电管委会及台湖高端总部基地管委会:
 
  当前,正值秋冬季节,枯草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囤积,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按照市、区工作要求,为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扎实推进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落实,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镇党委、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镇可燃物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强调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指引,充分认识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大风恶劣天气多,枯草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囤积,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剧增、节日庆祝活动频繁等各类致灾因素多的实际,增强敏感意识、危机意识、大局意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迅速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可燃物清理工作作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突出重点,统筹全面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要针对以下重点地区场所及周边区域加强清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高层建筑(特别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地下空间;
 
  (二)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
 
  (三)平房胡同区、大屋脊房、筒子楼、居住建筑等城乡居(村)民社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地区;
 
  (四)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
 
  (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七)轨道交通、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室内外停车场;
 
  (八)重要新闻单位;
 
  (九)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十)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以上重点区域场所清理的同时,还要结合今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特点,对群众集中燃放区域开展重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室内区域要以清理走廊、楼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可燃物为主;室外区域要以清理屋顶、阳台、窗口、停车场、垃圾站、园林绿地的杂物、垃圾和枯草落叶等可燃物为主。对于室外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采取遮盖、淋水浇湿等措施,严防外来火源引发可燃物起火。
 
  三、压实责任,务求清理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地见效。城管和环卫部门要迅速开展市容卫生清理整治,清除城市道路周边和单位社区的可燃杂物。尤其要及时清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等季节性可燃物,避免可燃物囤积引发火灾。同时,严禁在清理中焚烧落叶垃圾。林业、城管、环卫等部门要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连续多日未降雨等火灾易发时期,要对所有居民小区内的草坪、树木、灌木丛,重要路段、街道内的草坪、灌木丛及园林古树,进行喷水增湿处置,防止火灾发生。各村、小区、社区、两个园区要发动、组织开展所管辖房屋屋顶的可燃物清理工作,防止屋顶堆放或遗留可燃物起火致灾。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情况,要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交通以及地铁、公交运营单位要对地铁、公交、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进行清查,清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可燃物、易燃物和堆积物,确保消防安全。经济发展办、环保部门要对前期全镇工业大院拆除区域做好看护,及时清理可燃物,对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采取遮盖、淋水浇湿等措施,严防外来火源引发可燃物起火。消防部门要做好可燃物清理行动的协调推动和指导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依规督促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效能,最大化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彻底清理可燃物,有效处置初起火灾。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迅速掀起清理可燃物的宣传热潮。同时,积极与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合作,围绕秋冬季火灾特点等内容,强化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重点抓好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主动自觉清理可燃物和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