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湖镇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日期:2017-10-16 15:43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2017年修订)
台政发〔2017〕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以及《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有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切实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台湖镇实际,特制定《台湖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教委办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责任单位:宣传科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办、重大办等相关部门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卫所
(4)拒绝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责任单位:环卫所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规划办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宣传科:教委
(3)环保、卫计委、教委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责任单位:卫计委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责任单位:宣传科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办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卫所
(4)拒绝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责任单位:安监科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责任单位:环卫所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电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规划办、重大办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科、光机电管委会
(4)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台湖派出所、次渠派出所、城管大队
(三)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责任单位:教委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责任单位:卫计委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责任单位:宣传科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办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卫所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责任单位:安监科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责任单位:党政办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责任单位:环卫所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规划办、重大办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安委会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科、光机电管委会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台湖派出所、次渠派出所、城管大队
(四)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卫计委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教委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责任单位:卫计委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责任单位:宣传科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办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卫所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责任单位:安监科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责任单位:党政办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责任单位:环卫所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规划办、重大办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责任单位:安委会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科、光机电管委会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台湖派出所、次渠派出所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区应急委、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预警通知后,按预警级别要求,进行分解任务落实,并于30分钟内上报落实情况。空气重污染期间每日按时间节点上报具体落实情况。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12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科,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及科室组成。要求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本《应急预案》发布后5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黄色预警期间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各行业落实情况,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由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各行业落实情况。
五、督查考核
台湖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镇监察科、环保科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