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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通州青年英才奖”的决定

日期:2017-04-19 16:49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青年人才的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紧密结合,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通州青年英才奖”。
 
  一、“通州青年英才奖”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为通州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通州青年英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三、“通州青年英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
 
  四、受奖励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奖励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度放宽到40周岁。
 
  五、“通州青年英才奖”获得者应在通州区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现代服务、文化体育及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通州青年英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次评选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获奖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通州青年英才奖”评选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