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扶持高端产学研基地建设暂行办法
日期:2017-03-16 16:45
第一条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和支持通州区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端产学研基地。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端产学研基地包括:经中央相关部门授牌成立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授牌成立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及其他高端人才集聚的产学研基地。
第三条扶持措施
(一)为每个新设立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30万元专项资助,为在站工作的院士、专家每人提供5-10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8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为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5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为每个新设立的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在基地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2000元的生活补贴。
(四)为每个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15万元专项资助,为在基地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每人提供3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贴。
专项资助和研发经费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期限为3年。市级以上发放的专项资助、研发经费、生活补贴从其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项目的高端人才,长期留在通州工作。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列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果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