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湖镇召开工商经营场所联合会议
日期:2015-03-03 14:193月2日上午9:30,台湖镇结合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湖镇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镇内经办理营业执照营场所使用证明问题召开联合会议。
参会单位有:区工商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马驹桥工商所、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镇规划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上经济发展办公室李科长对台湖镇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中台湖镇无证无照企业情况作了整体的汇报。并提出对宅基地、村民自主楼(小产权房)符合相关手续的小产权房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使用问题。
在会议中各单位部门领导就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注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共识:1、违章建筑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2、宅基地取得经营场所证明原则上要根据房屋用途办理,宅基地房屋用途必须为经营用途,为住宅用途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上由政府进行监管,根据地域实际情况综合考量,镇政府出具意见方可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的使用;3、符合相关手续合理合法的小产权房(村民自住房)可以办理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通讯员 刘艳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