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2017-11-23 1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通州区产业发展,形成为重点产业项目全程服务的联动机制,促进高品质项目的落户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重点产业项目是指享受《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的所有项目。对经促进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定义为重大项目,并对其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予以重点解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由主席、执行主席和各相关单位组成。常务副区长任联席会议主席,主管副区长任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科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局、区投资促进局和园区管委会为成员。
联席会议及主席、执行主席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席、执行主席审定重点产业项目。
(二)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审定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负责对重点产业项目相关政策的兑现。
(四)联席会议审查、考评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收集、整理、核实、上报。
(三)负责重大项目进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问题的收集、整理、核实、上报。
(四)负责向各相关单位传达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五)负责对经执行主席审定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收集和上报。负责对经执行主席审定的需协调解决问题进展和落实情况的收集和上报。
(六)负责组织召开经执行主席批准的各项会议。
(七)负责对重点产业项目相关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内部工作各项细则,确保联席会议决议的有效实施。
(九)负责对联席会议决议的各项工作的督查、考评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重点产业项目政策兑现工作程序
第五条 重点产业项目政策兑现工作程序:
(一)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上报至项目所属区域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核实后,提出书面意见,并将申请报告报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申请报告整理、核实后上报联席会议执行主席、主席。
(三)联席会议主席、执行主席审定享受《办法》相关政策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申请报告内容,形成批复意见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意见,并报请区政府,形成最终决议,确定执行单位。
(四)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最终决议下发至各执行单位。
(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执行单位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联席会议执行主席、主席。
第四章 重大项目工作程序
第六条 重大项目工作程序:
(一)项目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将需纳入重大项目的基本材料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上报的各项材料收集、整理、核实、分析后上报联席会议执行主席。
(三)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审定重大项目、重大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问题的承办单位、承办内容,并通过召开协调会或直接下发的方式下达至承办单位。
(四)重大项目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承办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每十五天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一次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直至该问题解决。
承办单位对重要、紧急的事项要即时上报。
(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时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上报执行主席。
(七)经执行主席批准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各项会议:
1.定期组织召开全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2.定期召开需协调解决问题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专题汇报会,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落实。
3.适时召开需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项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八)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 考 核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列入区重大项目的所属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年内立项、手续完备,并及时开工的重大项目所属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二)对积极解决重大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联席会议下发的各项任务的承办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三)对进展缓慢的重大项目所属单位和对联席会议下发的任务解决不积极、不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减分或通报批评。
(四)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执行政策不利,相互推诿而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甚至项目流失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报请区监察局给予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