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审批
日期:2017-09-27 14:48事项名称 | 经营场所证明审批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
分类 | 其他 | |
法律依据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法律程序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人需向镇政府经济发展科提交如下申办材料,镇政府经济发展科审批通过后,到镇党政办公室盖章: 1、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填好名称、地址并有产权人或单位盖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建房批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党政办公室在《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页,需要证明情况栏,证明单位公章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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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台湖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张家湾镇政府经济发展科、永乐店镇经济发展科/党政办公室、漷县镇招商科、西集镇经济发展科、台湖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 | |
办理地址 |
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主楼120室 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8号 永乐店镇人民政府320、107室 漷县镇镇政府222室 西集镇安全教育基地 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主楼1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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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61531197(台湖)、69572770(张家湾)、80572246/80572224(永乐店)、80588882(漷县)、61570589(西集镇)、61531197(台湖镇)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备注 |
请备齐相关材料: 1、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填好名称、地址并有产权人或单位盖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建房批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